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後,一切公私事務都有法制,印章當然也不會例外。尤其是以美玉刻成傳國璽之後,則天子之印獨稱「璽」,臣民的即均稱為「印」「璽」與「印」從此可以別尊卑。並且在少府設「符節令丞」,專門掌理宮中及群臣的官私印信。官印一律以「方寸」為制。但這個時期的印,流傳甚少,一則因為秦傳至二世而亡,一則是漢朝初年也未曾訂定印制,而秦代的印制因秦末之大亂,為項羽所破壞,印的大小不分,無論尊卑均刻姓名,所以漢代初年,一仍項氏之舊,印章稱名致尊卑分別不嚴。一直到元狩四年,才訂定印制的大小與質地,至太初元年,才訂定官印的字數。所以在漢武帝元狩四年以前的印,多因襲秦制,在製作上,與秦印區別也很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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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1/30 10:55:35